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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广袤乡村美丽蝶变
  • 时间:2016-06-07 来源: 点击:630
  • 重视民意,尊重法律,开展依法治理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曾指出,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,用法治的理念、务实的作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。多年来,历届省委一任接着一任干,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,顺应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定位、新要求和新机遇,基层法治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完善。

      “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,真正信仰法治、坚守法治。”随着依法治理的号角响起,浙江广袤农村正在演绎美丽蝶变。

      突破口在哪——

      规范用权促公平

      47岁的李正泽是长兴县徽州庄村的村监会主任。这些日子,他每天都要到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工地上转转,一看工程进度,二看工程质量。李正泽说,这是村里861户村民交给他的任务。

      2014年村监会换届,李正泽从老主任手中接过了这副担子,从此成为村民监督村干部的“眼睛”: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,监督村务财务公开情况,审核村里财务报账凭证。必要时,还要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……大到建设工程,小到铅笔胶水,李正泽都有权也有义务过问。

      像李正泽这样的村务监督员,全省共有10万名。村监会最重要的权力是“账前审核权”,即在审核村财务时,不仅看已有账目,还要看账目形成前的相关发票等票据,改变了村两委干部既是“运动员”又是“裁判员”的状况,形成了事前、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,有效规范村干部行使职权。

      如今,村监会已在浙江农村落地生根,3万余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,浙江基层法治建设翻开了新篇章。2010年,全国人大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,作出“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”的规定,这一来自浙江基层创造的新经验由此走向全国。

      规范村级权力运行,加强乡村党风廉政建设,进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,这些年,我省依法治村的探索步伐从未停止。

      在宁波宁海县,去年3月,全县427个行政村的上万名村干部和村民领到了一本小册子——《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》,以漫画形式阐述了包括村级招投标、宅基地审批、低保户申请等在内的涉及农村重大决策和民生问题的流程。县纪委负责人说,流程均来自现有涉农法规政策,其意在规范农村干部的“小微权力”,也让村民们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,知道村干部哪些能为、哪些绝不能为。

      在台州温岭市,860个行政村如今全部实现了村务电视公开全覆盖。每个村民都可以随时打开电视查村账。为提高村务特别是村级财务透明度,温岭还全面推行村级民主决策“三议三公开”、村务监督两级会审、农村“三资”阳光监管“双述双评双诺”、违反村级管理规定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。山马村村民马宗富说:“如今,哪怕是1分钱的进出,都清清爽爽。”

      在衢州江山市,从2011年开始试行重点村村监会主任兼职乡镇(街道)纪(工)委委员。这一制度层面的有益探索带来的最大变化,是村监会的地位更高了,村监会主任行使监督权时底气更足了。江山市纪委负责人说,现在村里都很自觉地配合村监会工作,而且,村监会主任兼任街道纪(工)委委员后,还要帮助街道做好其他村的村务监督工作,责任也更大了。

      近年来,我省还先后出台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实行回避制度》等15项重要制度,涵盖村务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,形成比较完备的村务监督制度体系。

      公权行使到哪里,监督就延伸到哪里。我省近年来民意调查显示,有八成农民群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表示满意或认可。2009年以来,我省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量持续下降,最多的年份下降了15.5%,并出现了一大批“无信访村”。

      推动力在哪——

      依法自治促和谐

      初夏走基层,新风扑面而来。

      在慈溪坎墩街道坎东村村委会布告栏中,30条村规民约特别醒目。村党总支书记叶长裕感受深刻:“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村规民约,是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的好办法。全体村民参与村务管理,全程参与制定村规民约,使其成为村民自我管理的法宝。”

      哪些内容可以纳入村规民约,哪些内容需要删减?经过近一个月反复讨论、座谈和征求意见,今年5月初,坎东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,通过了新修订的村规民约。村干部胡央聪说,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最大的亮点,就是融入了“五水共治”、“三改一拆”等重点工作和时代元素,还对本村优秀学生进行奖励,对考入重点高中、重点大学的学生发放奖学金,以倡导好学向上的风气;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,以弘扬社会正气。

      作为维护农村公序良俗、促进村民自治的管理规范,村规民约是依法治村的有效载体。村规民约中的每一条看似简单,却体现了全体村民的利益和意志,而且操作性较强,有效维护了村民权益和农村秩序。

      这些年,结合村规民约,嘉兴、湖州、绍兴、金华、温州等市还摸索总结出一套“德治、法治、自治”三治合一的农村治理创新模式。

      在桐乡市崇福镇星火村,拖延了16年的拆迁项目日前终于打桩动工。村党总支书记沈迎新深有感触地说:“如果不是采用‘三治合一’的办法,可能再拖多年也开不了工。”

      “三治合一”,通俗地讲,就是在法治的前提下,努力做到大事一起干、好坏大家判、事事有人管。星火村定下规矩:涉及开发建设的事项,不论大小、不分难易,诸如套型面积、户型结构等细节问题,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、民主协商处理,还须经村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通过。“光开发方案的会议就开了100多次。有几户村民思想有疙瘩,也用不着镇、村干部动员,其他村民主动上门劝说。”沈迎新说,最终,大家一致达成拆迁方案。

      一个和谐的社会,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、一个法治的社会。

      针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,我省农村创新激情奔涌。从民主恳谈会、民情沟通日、村民议事会,到百姓参政团、道德评判团、百事服务团,这些带有泥土味的创新举措,从诞生之初,就在阳光雨露下蓬勃生长。

      如今,全省90%以上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制度;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,95%的村已达到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,676个村(社区)成为省级或全国“民主法治村(社区)”。这些,都走在了全国前列。

      实践证明,通过法治定纷止争,既提高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约束的能力,又促成良好村风、民风,加快构建和谐乡村。

      持久力在哪——

      信仰法治促共识

      让法治成为村民的信仰,才能推动农村法治建设走得更好、更远。

      前不久,安吉章村镇长潭村一起长达10年的土地纠纷被成功化解,让村民对法律顾问刮目相看。这起纠纷并不复杂:村里一对邻居为一块宽1米、长7米的土地归属闹起了矛盾,双方各不相让,村干部也束手无策,一直拖到法律顾问来村里“坐堂”,这个难题才出现转机。村干部看到,法律顾问对适用法律条文的详尽解释,如一帖清醒剂,让双方恢复了理智,最终握手言和。

      村干部感慨:“现在,我们很需要法律指导和服务。今后村里遇到什么涉法问题,都要先咨询法律顾问。”

     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加快,村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,但法律知识普遍缺乏,小纠纷容易闹成大事件,影响基层稳定和发展。如何把法治观念融入村民头脑,体现于村民日常行为,是推动法治的一项重要课题。

      多年来,我省一直坚持派遣司法干部下乡进村,担任法律知识宣传员、矛盾纠纷调解员、形势政策宣讲员、社情民意信息员、助推发展指导员,开展“服务基层、改善环境”主题实践活动,并对各地开展村务法律体检的情况进行抽查。

      在浙江,农村普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,越来越丰富多样。普法茶楼、法治公园、法治广场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,普法微信、微博、微电影等新媒体方兴未艾,农村普法正在实现从灌输式向渗透式、从单一化向多样化、从“小普法”向“大普法”转变,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增强。

      活跃在农村的法律志愿者,同样是一道亮丽的风景。他们细心收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,梳理并提交村(社区)法律顾问处理。仅2014年,成功调解重大矛盾纠纷1.76万件,协助处置信访案件3717件,为乡镇、街道和村(居)组织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4880条。

      国泰民安法为本。人们发现,随着法治触角不断延伸,法律服务保障越来越有效,依法治村的生动局面正在之江大地精彩呈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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